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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9/27 17:51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府衛生局日前對格子趣、10元商店、大創等,非正規場所或訴求低價位商品店舖,進行「化妝品微生物容許量檢測」和外包裝標示檢查,在抽驗20件化妝品中,其中1件「muk.潮嘜活亮霜」生菌數達高達標準值的2.9倍,不符合規定;另進行產品外包裝標示檢查,發現19件產品之外包裝標示不合格。

 

市售化妝品的成分非常多樣化,且富含微生物生存所需的養分,由於台灣的氣候溫暖潮濕,容易招致微生物滋生,一旦產品遭受污染而引起變質,則會影響消費者使用化妝品的衛生安全。

 

衛生局就對20件化妝品進行外包裝的標示檢查,其中有19件產品標示違規,其中14件未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用途、用法等,有1件涉及誇大、易生誤解宣稱「具抗氧化修護細胞功能」、「強化頭皮細胞」〉,另有4件產品同時涉及「標示不全」及「誇大、易生誤解宣稱」,均已依法處辦或移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中。

 

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外盒包裝和容器均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而且還得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進口商名稱、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經指定公告者)」、「許可證字號」等9項於外盒包裝上。除此之外,一般化妝品不得有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的宣稱。

 

事實上,為確保化妝品品質,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訂定化妝品中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規定嬰兒用、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的化妝品,生菌數限量應低於100 CFU/g或CFU/mL,其他類化妝品之生菌數限量應低於1,000 CFU/g或CFU/mL,且不得檢出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或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若違反者,經確認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企業經營者應立即停止該商品的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的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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