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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把過程傳真給格子趣公司後.我所得到的答覆是我方已做申訴動作.公司也要等待結果.(在耍我嗎.哪何必叫我把過程寫給你.心機也太重囉吧)

當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結果出來後.我打電話給格子趣.格子公司回應我會把錢退給我.但是要我幫助格子趣把檢舉一案撤銷.

我回應說之前我希望拿回自己的錢.並願意撤案.結果你們格子趣公司卻敷衍我要等待結果.結果出來後證明格子趣違反公平交易法後又要我撤銷檢舉.

那當初還錢不就都沒事情嗎.為何要這樣子欺負我這個小市民.

後續我當然希望格子公司盡快還我錢.但是格子趣還是拖拖拉拉.最後(格子趣)要(我方)簽不公平協議書才願意還我錢.

看到格子趣不公平協議書內容後不看還好.一看就差不多快到血管爆裂的程度.要我完全按照格子趣指示協助撤案.那到時格子趣叫我跟公交會說.我方是說謊的哪我不就也要這樣子說.(協議書內容往下拉就看到.)

期間格子趣又再拖延我好長時間.詢問格子趣給我的答覆是法律顧問太忙.要遷移辦公地點.沒法給我正確答覆.結果就這樣子又拖2個月.

我覺得這樣子無止境等待下去也不是辦法.於是我跟格子趣說幾天內再得不到善意的答覆.我只能訴訟解決.並且公佈給大家看格子趣如何處置加盟主???.

後續還是得不到良好答覆於是踏上訴訟.訴訟過程中.發現格子趣根本就沒想過還我錢.而且拖延我是因為要去行政院訴願.甚至到最後一庭前一天訴願結果出來.在開庭時格子趣也不敢拿出來.(原因訴願結果不變)到最後雙方甚至當庭對執.格子趣業務在法院說詞反反覆覆一下說有給資料一下子說沒給資料.跟格子趣法務給法官答辯狀內容相差很多.

(我在這也歡迎格子趣把你們答辯狀內容PO上我的部落格.讓大家比對.並歡迎你們來部落格指教.)

格子趣的業務都是這樣子的招收加盟主嗎.收錢前說的天花亂墬把自己跟公司說的如何的好.錢收走後事不關己.只給一家不合適店面給加盟主看.不合適也就算了.之後的點.都是加盟主拍照片給你看.(收錢的前後我體會很深..服務差差差差很多喔)

在這段期間發覺我給錢後.我還要替你藍業務服務.這樣子是對的嗎.而且很多我應該知道跟拿到的資料都沒有.難道也要我寫給你業務看嗎.那這樣子我何必加盟我自己開店就好.

判決書出來.雖然我要求精神賠償哪方面為無理由.但是判決內容有說到不公平地方.跟大多以我的自訴內容說明.表示我方採信度很高.並不像藍業務反反覆覆說法不知道哪句話真.哪句話假.(法院判決書.po頁面給大家看希望能幫助到大家了解真相).

PS.我也會一間一間找報社.希望能把這些加盟真相告知大家.讓大眾能堤防.

 

加盟金退還暨撤案和解書

立和解書人X(下稱甲方)與X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乙方)茲就甲乙雙方對於加盟合作之目的不達.現已達成和解條件:

.   乙方同意退還甲方繳付之加盟金新台幣貳拾捌萬元及履約保證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   甲方承諾於此立場下配合乙方作業:

1.     國稅局退稅作業:茲因乙方已退還甲方原加盟金額.故甲方需得協助乙方向國稅局申請退還該筆加盟金因納之營業稅金作業.其申請文件如需甲方配合提供者:

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撤案事宜:茲甲乙雙方間原有爭議係對加盟契約條款之認知不同所產生.尚無涉於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義務違反.現甲乙雙方已達成協議.亦無需在為認定乙方有違犯行政法規之情況.故同意撤回對於乙方之檢舉案件:至於前因該檢舉案件所衍生使乙方遭受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新台幣貳拾萬元之間罰款內容.由乙方自為行政爭訟解決之.若需由甲方提供協助者.甲方承諾在不損及原始權益下願配合乙方指示之說明辦理.

3.     甲方應保證雙方關係解消後.不得在對外發表任何侵害乙方權益之言論.其事前透過各種管道對外之表示內容.亦應於和解書簽署前一併刪除.如甲方未遵守本和解書規定而續為對外發表侵害乙方商譽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甲方同意無條件支付新台幣貳拾萬元之違約金予乙方.

.   甲乙雙方本誠信原則.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處裡.

.   本協議書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和解書人:

甲方: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乙方:X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東機

統一編號X0535506

地址:北市內X區洲X7XX樓電話:02-26XX-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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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子趣)對加盟主之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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